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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协关于申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任务的通知
2015-11-27 14:14:00

    为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部署会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北京市科协“组织本市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职责,做好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北京市科协所属团体会员;
    2.其他在北京地区开展活动,且依法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人员相对稳定。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4.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前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成立一年以上,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三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8.科技社团通过北京市科协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平台承接的委托任务,在其实施过程中须接受社会监督和北京市科协的指导。
    二、申报说明
    1.政府转移职能及购买服务信息在北京市科协官网“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专题页面不定期进行发布。
    2.科技社团根据本社团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下载《北京市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申报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科技社团需提供法人证书、社团评估等级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申报材料需以A4文本打印,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科技活动中心6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5.申报截止日期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政府转移职能信息”专栏。
    三、评审流程
    1.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公布后,科技社团根据要求提交承接申请。市科协按照政府转移职能具体要求和科技社团申报书进行资格预审,并进行分类整理,确定评审组。
    2.评审组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科技社团现场答辩。
    3.评审结束后,市科协将评价结果推荐给委办局,由委办局确定承接社团。
    4.职能转出委办局根据政府转移职能实际情况选择承接该项职能的科技社团并签订协议。
    5. 北京市科协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科技社团进行跟踪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联 系 人:拜世强 唐 瑾
    联系电话:84650077-8611 84650077-8608
    电子邮箱:zfzyzn2015@126.com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科技活动中心611
    邮 编:100101
  附 件:北京市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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